粘对
首先从音律上说,衔接两组诗联的节奏方法即为“粘对”,
律诗是两首
绝句的衔接。“粘对”在这里就是讲具体的衔接经验。
我们已经知道了近体诗的基本句型,组成近体诗的句子是以两句(一和二,三和四,依次类推)称为一联,同一联的上下句称为
对句,上联的下句与下联的上句称为邻句。简言之,近体诗的构成规则就是:对句相对,邻句相粘。
“对句相对“是指一联中的上下两句的平仄刚好相反。如果上句是:仄仄平平仄,下句就是:平平仄仄平。同理,如果上句是:平平平仄仄,下句就是:仄仄仄平平。 除了第一联,其它各联的上句不能押韵,必须以仄声收尾,下句一定要押韵,必须以
平声收尾,所以五言近体诗的对句除了第一联,只有这两种形式。七言的与此相似。第一联上句如果不押韵,跟其它各联并无差别,如果上、下两句都要押韵,都要以
平声收尾,这第一联就没法完全相对,只能做到头对尾不对,其形式也不外两种:
平起:平平仄仄平
仄仄仄平平
仄起: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
再来看看”邻句相粘“,相粘的意思本来是相同,但由于是用以仄声结尾的奇数句来粘以
平声结尾的偶数句,就只能做到头粘尾不粘。例如,上一联是: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下一联的上句要跟上一联的下句相粘,也必须以
平声开头,但又必须以仄声收尾,就成了: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为什么邻句必须相粘呢?原因很简单,是为了变化句型,不单调。如果对句相对,邻句也相对,就成了: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第一、第二联完全相同。在唐以前的所谓
齐梁体律诗,就是只讲相对,不知相粘,从头到尾,就只是两种句型不断地重复。唐以后,既讲对句相对,又讲邻句相粘,在一首
绝句里面就不会有重复的句型了。
根据粘对规则,我们就可以推导出五言
绝句的四种格式:
一、仄起首句不押韵: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韵)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二、仄起首句押韵:
仄仄仄平平(韵)
平平仄仄平(韵)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三、平起首句不押韵: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韵)
四、平起首句押韵:
平平仄仄平(韵)
仄仄仄平平(韵)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韵)
五言律诗跟这相似,只不过根据粘对的原则再加上四句而已。比如仄起首句押韵的五言
律诗是:
仄仄仄平平(韵)
平平仄仄平(韵)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韵)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根据粘对规律,还可以十句、十二句……无限地加上去,而成为排律。
孤平
前面讲到“一三五不论”并不完全正确,在某些情形下一三五必须论。
比如五言的平起平收句:
平平仄仄平
这一句的第三个字是可以不论的,用
平声也可以。但是第一字如果改用仄声,就成了:
仄平仄仄平
除了
韵脚,
整句只有一个
平声字,这叫“
孤平”,是近体诗的大忌,在唐诗中极少见到。前引
杜诗“臂悬两角弓”即是犯了孤平,象这样不合律的句子,叫作
拗句。老杜有意写过不少拗体近体诗,这种探索另当别论。
如果第一字非用仄声不可,怎么办呢?可以同时把第三个字改成
平声:
仄平平仄平
这样就避免了孤平。这种作法,叫作拗救,意思就是避免了拗句。
所谓“孤平”,是专指平收句(也就是押韵句)而言的,如果是仄收句,即使整句只有一个
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至多算是拗句。例如把“仄仄平平仄”改成“仄仄仄平仄”,这不算犯孤平,是可以用的。
仄仄仄平平
在这种句型中,第一字是可平可仄的,但是第三字不能用
平声字,如果用了平声字,成了:
仄仄平平平
在句尾连续出现了三个
平声,叫做“三平调”,这是古体诗专用的形式,做近体诗时必须尽量避免,而且无法补救。
同样,七言平起平收句“平平仄仄仄平平”,第一和第三字都可平可仄,但是第五字不能用
平声,否则也成了三平调。
只要能够避免孤平和三平调,“一三五不论”就是完全正确的。
五律如杜甫的《春望》、《春夜喜雨》等篇,七律如杜甫的《秋兴八首》等篇,均为后贤所效法。
对仗
前面大致谈论了近体诗平仄律;下面再就近体诗
对仗律略作说明:”对仗“也叫”对偶“ 。
律诗的四联,各有一个特定的名称,第一联叫首联,第二联叫
颔联,第三联叫颈联,第四联叫尾联。我们读《全唐诗》中的五律、七律,可以看出中间两联讲
对仗的占大多数;所以按照正体
颔联和颈联则须对仗,首联和尾联可对可不对。
绝句、
排律的首联也是可对可不对,中间各联都须
对仗,最后一联亦可对可不对。
对仗的第二个特点,是不能用相同的字相对。像“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这种
对仗,在词、曲中是允许的,在近体诗中则不允许。实际上,除非是修辞的需要,在近体诗中必须避免出现相同的字。
对仗的第三个特点,是词性要相对,也就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
代词对代词,
虚词对虚词。如果要对得工整,还必须用词义上属于同一类型的词(主要是名词)来相对,比如天文对天文,地理对地理,数目对数目,方位对方位,颜色对颜色,时令对时令,器物对器物,人事对人事,生物对生物,等等,但不能是同义词。前面所举的“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星”对“月”是天文对,“野”对“江”是地理对,而“垂”对“涌”,“平”对“大”,“阔”对“流”,也都是在词义上属于相同类型的动词、形容词的相对。象这样的
对仗,叫做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