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末吴置。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罢除江南行中书省,设置京师(后改南京),扬州府属之。二十三年,分六合属应天府,崇明属苏州府,扬州府领3州7县,并直辖江都、仪真、泰兴县,高邮州领宝应、兴化县,泰州领如皋县,通州领海门县。
清顺治二年(1645),设立江南省,扬州府属之。乾隆二十五年(1760.),江南省正式分为江苏、安徽二省,扬州府属江苏省。咸丰三年(1853)四月,太平军攻占扬州,曾改扬州府为扬州郡,改甘泉县为甘泉天县,历时8个多月。
清末,扬州府领高邮州、泰州和江都、甘泉、仪征、兴化、宝应、东台县,俗称“扬八属”。
宣统三年九月十七日(1911年11月7日),扬州光复。二十日,扬州军政分府宣布成立,隶属镇江都督管辖。
民国元年(1912)1月,废扬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