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砂池设计中,必需按照下列原则:
(1)城市污水厂一般均应设置沉砂池,座数或分格数应不少于2座(格),并按
并联运行原则考虑。
(2)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考虑:
a) 当污水自流进入时,应按每期的最大设计流量计算;
b)当污水为用提升泵送入时,则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计算;
c) 合流制处理系统中,应按降雨时的设计流量计算。
(3) 沉砂池去除的砂粒杂质是以比重为2.65吨/立方米,粒径为0.2mm以上的颗粒为主。
(4)城市污水的沉砂量可按每10万立方米污水沉砂量为30立方米计算,其含水率为60%,容量为1500kg/立方米。
(5)贮砂斗槔容积应按2日沉砂量计算,贮砂斗池壁与水平面的倾角不应小于55°排砂管直径应不小于0.3m。
(6)沉砂池的超高不宜小于0.3m 。
(7)除砂一般宜采用机械方法。当采用重力排砂时,沉砂池和晒砂厂应尽量靠近,以缩短排砂管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