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利润率
社会资金利润是重要的国家参数,其有四项直接用途和四项间接用途。直接用途是计算
资金的时间价值、评估一般投资效果、计算合理
价格(
生产价格)、进行建设项目的
国民经济评价,四项间接用途是调节投资方向、提高投资结果、调整各部门的利益关系和正确进行经济评价、控制投资规模。国家计委和建设部为反映经济体制财税制度改革的新情况,在大量
调研和
专题研究的基础上,于1993年4月正式发布了《方法与参数》。其中对
国民经济评价参数之一的社会
资金利润率进行修改,社会资金利润率定为12%。由于国民经济各行业的
资金收益相差很大,《方法与参数》也给出了我国各个部门、各行业的基础
收益率,可作进选部门行业的资金
利润率的参考。
行业资金平均
利润率是反映行业资金利润的平均水平,其计算式为:行业
资金平均利润率=∑同行业各企业的
利润总额/∑(各企业的
固定资产平均
总额+
定额流动资金平增
余额)企业资金利润率是反映具体企业的资金利润情况,同行业中企业由于规模、实力、
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等等差异,其
资金利润率也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