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房产经纪人从本质上与门店
业务员相比不是在为中介公司打工,独立房产经纪人可以自由支配工作时间,在业务成交收入上肯定也能有较高提成。在
工作性质上是与私人律师相似,可以采用自己成立经纪事务所,也可以与中介公司合作。
在国内,一个经纪人要真正做到全部业务开展流程中自己全部掌握还是有难度的。普遍现有的独立房产经纪人会采用合作的方式:在自己积极开拓信息源的同时拿自己能掌握的信息与别人(中介公司、别的独立房产经纪人)配对,共同完成交易后分配佣金。
在独立房产经纪人发源地的美国,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与美国房地产经纪人签订的契约为独家销售权契约(Exclusive Rightoosetl Listing),则不论是否由经纪人提供的服务,只要在契约有效期内完成
房地产销售,卖方都必须向经纪人支付佣金;如签订独家代理销售契约(Exclusive Agency Listing),在契约有效期内,独家代理经纪人如完成出售则得到合同佣金,业主自行出售则不必付给
经纪人佣金;如采取公开销售契约(Open Listing),则所有的经纪人均可设法代售,实际销售经纪人均可获得佣金,同时业主也保留自己销售的权力。除此之外还可选择净值销售契约、联合销售契约和优先选择契约等。
国外独立房产经纪人体系已相当成熟并产业化,国内这方面在市场调整的大环境下也逐渐认识到这一模式的发展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