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的原则
1、系统性原则。由于
投资环境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特点,构成
投资环境的要素既有宏观要素也有微观要素;既有自然地理、基础设施等硬件要素,也有法律法规、
经济政策、社会文化等软件要素。
2、客观性原则。评价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既要看到区域
投资环境现状,又要看到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想当然地进行评价。
3、比较性原则。
投资环境的优劣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和固定不变的标准。而且,即使是同样的
投资环境对不同的投资项目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4、时效性原则。投资环境具有动态性,即构成投资环境的各个因素以及评价投资环境的标准都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
评价标准
1、安全性。安全的收回本金是
投资活动最基本的要求。这一标准要求
投资环境应当是稳定的。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都会尽力避免过大的经济政治动荡,使
投资风险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
3、服务的完善性。
资本运动除需要一系列必要条件外,还需要各种配套条件和辅助设施。服务手段和服务内容构成了辅助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4、优惠性。政策和制度是重要的
投资软环境要素,优惠政策包括
税收、资金供给等诸多方面,是吸引投资者的一个极为有效的手段。
评价方法
1、“冷热”因素分析法
美国的伊尔·A·利特法克(Isiah A.Litvak)和彼得·班廷(Peter M.Banting) 在《国际商业安排的概念框架》一文中提出。
1)政治稳定性。若一国的政治稳定性高时,这一因素被称为“热”因素,反之被称为“冷”因素。
3)经济发展和成就。若一国经济发展速度快,经济运行良好,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4)文化一元化。若一元化程度高,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5)法规阻碍。若法规阻碍小,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6)
实质阻碍。如实质性阻碍小,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7)地理和文化差距。如果地理和文化差距小,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2、等级尺度评分法
1969年,美国的罗伯特·B·斯托伯(Robert B.Stobaugh)在《如何分析国外
投资气候》的文章中提出。
该方法主要从东道国政府对外国
投资者的限制和鼓励政策的角度出发,把投资环境的内容划分为八大因素:
资金抽回限制; 外商
股权比例; 对外商管制和歧视程度; 币值稳定性; 政治稳定性; 给予
关税保护的意愿; 当地
资本供应能力; 近5年
通货膨胀率。 再进一步对上述因素分别划分出子因素。然后根据每一个子因素对
投资的有利程度,给予不同的分值。最后将分值汇总,根据分数的高低综合反映
投资环境的优劣程度。
3、多因素评估法
在评价
投资环境时。先由专家对各类因素的子因素做出综合评价,然后据此对该类因素作出优、良、中、可、差的判断,最后计算
投资环境总分。
投资环境总分的取值范围在1—5之间,愈接近5,说明投资环境愈佳。反之,愈接近1,则说明
投资环境愈劣。多因素评估法考虑到的因素比较细致全面,由专家进行评分简便易行,但对各个因素的
权重的设定需要认真分析确定。
4、抽样评估法
抽样评估法是运用
抽样调查的方法,随机的抽取或选定若干不同类型的
外商投资企业,由调查者设计出有关投资环境的评价因素,由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要素进行口头或书面评估,根据综合后的意见得出评价结论的一种方法。在进行具体评估时,通常采取问答调查表的形式。
相似度法,是以若干特定的相对
指标为统一尺度,运用模糊综合评判原理,确定评价标准值,得出一个地区(城市)在诸指标上与标准值的相似度,据以评判该地区(城市)
投资环境优劣的一种方法。
6、准数分析法
这种方法是由我国学者林应桐提出的。按各种
投资环境因素的相关性对其进行分类如下:投资环境激励系数K,城市规划完善因子P,税利因子S,
劳动生产率因子L,地区基础因子B,
汇率因子T,
市场因子M,管理权因子F,并把每一类因子分成若干子因子,再对子因子进行类似于多因素评估法的加权评分,求和得到该类因子的总分。
7、国家风险等级法
该方法是将
投资东道国政治因素、基本
经济因素、对外金融因素、政治的安定性等可能对投资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的大小分别打分量化,然后将各风险因素得分汇总起来确定一国的风险等级,最后进行国家之间的
投资风险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