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婴儿和儿童应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
2.连用3~4日,症状未缓解者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3.患有严重心血管疾病的老年患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以及未控制好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慎用。
4.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眼红、疼痛等情况,应停药就医。
5.配戴隐形眼镜者滴药前摘下,滴入后15分钟再戴上。
6.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
7.本品启盖1个月后应弃之。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