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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基础(书籍)

《请求权基础》是201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德迪特尔·梅迪库斯。

请求权基础(法律术语)

(一)案情
1.基本要素
(1)主体
(2)时间
(3)地点
(4)事实:行为、事件、原因、结果
2.方法
(1)多次阅读
(2)发现案情中存在漏洞,不得以“贴近现实和生活的方式”直接将它补充完整。
(3)对于涉案人提出的看法是否符合事实要进行分析。
(一)请求权人和请求权相对人
谁向谁?
请求的是什么?
如:返还原物、损害赔偿、为或不为特定行为;
基于什么提出请求?
找出支持请求权人请求的法律条款
审查的顺序有时要取决于法律规定,有时只是对合目的性的衡量;
1.(第一位的)合同履行请求权
交付买卖物(合同F135)
2.(第二位的)基于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费用赔偿请求权
违约损害赔偿(合同F107)
无因管理先考虑是否存在合同
物权变动首先考虑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首先考虑是否存在合同
对侵权行为首先讨论是否存在合同
不当得利返还的前提是是否存在合同
1.履行请求权:履行
如: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的请求权(民通66)
2.损害赔偿请求权:
(1)撤销意思表示时的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请求权(民通61)
(2)基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合同F42)
3.费用赔偿请求权:无因管理(准契约)
如: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民通93)
物权请求权
1.原物返还请求权(物权F34)
2.妨害排除请求权(物权F35)
3.妨害预防请求权(物权F35)
占有保护请求权(物权F245)
1.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2.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
3.占有妨害预防请求权
占有回复关系请求权:占有人与回复人(物权法242、243、244)
1.费用求偿请求权:占有人—→回复人
2.收益返还请求权:回复人—→占有人
3.损害赔偿请求权:回复人—→占有人
1.基于一般侵权的请求权
2.基于特殊侵权的请求权
1.首先审查:给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因有意识,基于一定目的而增加他人财产而给付而受利益所生的不当得利请求权。
不知道已经交纳水费,再次交水费。
买卖合同因欺诈而撤销,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返还价款。
2.然后审查:非给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1)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
因侵害他人权益而受利益导致他人受害而生的不当得利请求权。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无权使用他人物品
(2)追索型不当得利
清偿他人债务,不具有委任、无因管理或其他法定求偿要件而生的不当得利请求权。
其适用范围甚狭!
甲向乙购买汽车,付清价款前,乙保留所有权。甲的债权人丙为了对该车强制执行,清偿余款,由甲取得所有权。丙对甲有求偿不当得利请求权。
(3)支出费用不当得利
非以给付的意思,于他人之物支出费用。
误以为他人之犬为己有而饲养;
误以为他人汽车为己有而加油;
3.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排除
(1)给付系履行道德上之义务
如:他人孩子考上劳动关系学院送红包
(2)清偿期前之清偿
债务人提前一周归还借款
(3)明知无债务之清偿
给服务员小费
(4)不法原因之给付
向官员行贿谋求非法利益
给杀手钱款指示其杀人
1.就“财产损害赔偿”,这一给付而言:
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
2.就“房屋返还”,这一给付而言:
租赁物返还请求权,原物返还请求权和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竞合
1.“原物返还”与“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原物返还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可聚合
2.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向被代理人主张:费用偿付请求权、债务清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甲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届满,乙拒不返还。
甲向乙如何主张请求权?
就返还房屋的给付而言,甲可
1.基于合同,主张租赁物返还请求权
2.基于物权,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3.基于不当得利,主张房屋占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该3个请求权给付内容同一,构成请求权竞合;
就损害赔偿的给付而言,甲可
1.基于合同,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2.基于侵权,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该2个请求权给付内容同一,构成请求权竞合;
就损害赔偿与原物返还的而言,因给付内容不同,甲可同时主张,构成请求权的聚合。
请求权是否存在?
请求权是否仍然存在?
请求权是否可以实施?
1.请求权的产生取决于已知的案情是否准确满足请求权基础的各个抽象构成要件。
一系列辅助性规范可以使待审查的请求权规范的特征更加具体。
(1)合同成立:
A要约
B承诺
(2)合同生效
一般生效要件
A主体
B内容
C意思表示
D程序
特别生效要件
A附条件
B附期限
(3)合同履行
A合同约定的义务
B相对人履行的实际状况
(1)管理他人事务
(2)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
(3)未受委任、并无义务
(4)管理事务有利于被代理人,并不违反被代理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但被代理人意思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者除外。
区分多管闲事!尊重私人自治!
(1)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2)相对人受有损失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相对人损失有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有过错(客观标准)
(1)请求权人系物权人(所有权人)
(2)相对人构成无权占有
(1)请求权人系占有人
(2)相对人系侵夺请求权人的占有
占有回复关系请求权:占有人与回复人(物权法242、243、244)
1.费用求偿请求权:占有人—→回复人
2.收益返还请求权:回复人—→占有人
3.损害赔偿请求权:回复人—→占有人
(1)侵权行为:作为、不作为
(2)侵害权利或利益
(3)损害
(4)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无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被害人故意
侵权行为人的责任能力过错
A故意
B过失:a重大过失;
b轻过失:具体轻过失:未尽到同一的义务
抽象轻过失:未尽到善管义务
(1)相对人取得利益
(2)该得利没有法律依据
(3)请求权人受到损失
(4)该得利与该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合同法21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合同不成立
合同无效
不构成无因管理
不构成侵权
不构成不当得利
1.请求因履行、提存、抵销、免除而消灭
2.合同中的请求权因合同解除而消灭,取而代之的是返还债务关系
1.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2.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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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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