缮制内容
(一)装箱单名称 (Packing list)
应按照
信用证规定使用。通常用 “Packing List” “ Packing Specification” “Detailed Packing List ”。如果来证要求用
中性包装单(Neutral Packing List ),则包装单名称打“Packing List ”,但包装单内不打卖方名称,不能签章。
PACKING LIST (NOTE) 装箱单
PACKING LIST AND WEIGHT LIST 装箱单/重量单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装箱单/重量单
PACKING LIST AND WEIGHT LIST AND MEASUREMENT 装箱单/重量单/尺码单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 AND MEASUREMENT 装箱单/重量单/尺码单
WEIGHT AND MEASUREMENT LIST 重量单/尺码单
WEIGHT AND MEASUREMENT NOTE
重量单/
尺码单
PACKING AND MEASUREMENT LIST 装箱单/尺码单
PACKING AND MEASUREMENT NOTE 装箱单/尺码单
(二)编号 (No.)
与发票号码一致。
(三)合同号或销售确认书号(Contract No./ Sales Confirmation No.)
注此批货的合同号或者销售合同书号。
与发票一致,有的注实际唛头,有时也可以只注“as per invoice No. xxx”。唛头的具体写法请参见发票
制单第七点。
(五)箱号(Case No.)
又称包装件号码。在单位包装货量或品种不固定的情况下,需注明每个包装件内的包装情况,因此包装件应编号。
例如:Carton No. 1-5 ……
Carton No.6-10……
有的来证要求此处注明 “CASENO.1—UP”, UP是指总箱数。
(六)
货号 (Name of Commodity)
按照发票,与发票内容一致。
(七)货描(Description & Specification)
货名如有总称,应先注总称,然后逐项列明详细货名。与前5、6项栏对应逐一注明每一包装件的货名、规格、品种。
(八)数量(Quantity)
应注明此箱内每件货物的包装件数。
例如“bag 10”、“drum 20”、“bale 50”, 合同栏同时注明合计件数。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毛重和此包装件内不同规格、品种、花色货物各自的总毛重(sub total),最后在合计栏处注总货量。
信用证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如为“Detailed Packing List”,则此处应逐项列明。
(十)净重(Net Weight )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净重和此包装件内不同规格、品种、花色货物各自的总净重(sub total),最后在合计栏处注总货量。信用证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如为“Detailed Packing List”,则此处应逐项列明。
(十一)箱外尺寸(Measurement)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尺寸。
(十二)合计(Total)
此栏对5、8、9、10栏合计。
(十三)出票人签章(Signature)
应与发票相同,如
信用证规定
包装单为“ ”或“ ”等,则在包装单内不应出现买卖双方的名称,不能签章。
注意事项
第一,有的出口公司将两种
单据的名称印在一起,当来证仅要求出具其中一种时,应将另外一种单据的名称删去。单据的名称,必须与来证要求相符。如信用证规定为“Weight Memo”,则单据名称不能用“Weight List”。
第二,两种单据的各项内容,应与发票和其他单据的内容一致。如装箱单上的总件数和
重量单上的总重量,应与发票、
提单上的总件数或总数量相一致。
第三,
包装单所列的情况,应与货物的包装内容完全相符,例如,货物用纸箱装,每箱200盒,每盒4打。
第四,如来证要求这两种
单据分别开列时,应按来证办理,提供两套单据。
第五,如来证要求在这两种单据(或其中一种)上要求注明总尺码时,应照办,此单据上的尺码,应与
提单上注明的尺码一致。
第六,如来证要求提供“
中性包装清单”(Neutral Packing List)时,应由第三方填制,不要注明
受益人的名称。这是由于
进口商在转让单据时,不愿将原始出口暴露给其买主,故才要求
出口商出具中性单据。如来证要求用“空白纸张”(Plain Paper)填制这两种
单据时,在单据内一般不要表现出受益人及
开证行名称,也不要加盖任何签章。
小结
装箱单列明每批货物的逐件花色搭配。
重量单则列明每件货物的净重和
毛重。这两种单据可用来补充商业发票内容的不足,便于进口国
海关检查,核对货物。在缮制装箱单和重量单时,应严格按照国外来证的要求办理。
小卡片
一、 给港口码头带来的好处
以前纸质装箱单都是随车由司机带到码头道口,再由道口的工作人员输入各自计算机系统内。由于码头不能事先得到这方面资料,影响箱子进场安排,也影响道口通行速度。采用EDI传输可使码头在车到之前及时得到装箱单信息,车到后道口只要作简单确认即可,便于码头安排进场作业,道口通行能力也大大加快,使码头获得极大的经济效益。
二、 给货主带来的好处
电子装箱单的实施,推动了出口
舱单电子化的顺利实现,提高了外贸运作效率、缩短了货主的出口时间、避免了因
单证不符而造成货主
出口退税的延误。
三、 给船舶代理带来的好处
电子装箱单的实施,使船舶代理可以根据码头提供的已进电子装箱单、理货提供的反映箱子实际装船情况的装船舶报告和出口船图,及时缮制出口舱单并交给船公司。
四、 改善了口岸的整体形象
电子装箱单的运作为出口部分提供了数据,可带动整个出口一条线的EDI运作,不但可以加速出口运输进程,更重要的是加快口岸与国际接轨的进程,改善了口岸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