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查的能力建立在“交际语言行为模式”上,重点考查考生的交际能力。PETS考查的内容包括听力、语言知识、阅读、写作和口语。具体的考核内容与要求、词汇表以及样题等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试大纲》中有明确说明,考试中心将严格按照该《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
考试性质
该考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简称教育部,下同)主办,教育部考试中心设计、开发并负责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具体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制定《考试大纲》、命题、考务管理、考生成绩的认定和证书的发放、省级实施机构的审批等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的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考试的具体实施[第五级(PETS 5,原WSK·EPT)仍由全国各WSK考点负责实施]。此外,PETS是中、英两国政府的教育交流合作项目,在设计过程中还得到了英国国际发展部(DFID)的资助和英国剑桥大学地方考试委员会(UCLES)的技术支持。
考试形式
每个级别的考试都包括笔试和口试两种形式,笔试中包含听力测试内容。考试采用先笔试,后口试的方式。笔试的题型主要有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类,考生在做答客观性试题时只能在特定的答题卡上进行填涂;除第二级(PETS 2)的主观性试题暂时直接做答在试卷上外,其他级别的主观性试题也做答在为本级别专门设计的答题卡上(各个级别《答题卡》式样及填涂方法详见第五部分)。
口试采用面对面交谈的方式,每次口试采用由两名口试教师对两名考生(一级B是一名考生)进行测试的形式。测试时,一名口试教师不参与交谈,专事评分,另一名主持口试,随时与考生交谈并评分。
不同级别的考试持续的时间不同,具体是:
一级B:笔试90分钟,口试3分钟;
一级:笔试90分钟,口试8分钟;
二级:笔试120分钟,口试10分钟;
三级:笔试120分钟,口试10分钟;
四级:笔试140分钟,口试12分钟;
五级:笔试140分钟,口试15分钟。
(上列所有级别的口试时间为上限)
考查目的
PETS考查的能力是建立在“交际语言行为模式”上。这种模式以语言交际需要为掌握外语的目的,将语言能力分为“接受”、“产出”、“互动”等,根据各种情景和任务,在特定主题和话语下,结合相关的语言行为进行教学或考查。这些能力与通常所说的“听”、“说”、“读”、“写”等能力的关系是:
接受能力—读和听;
产出能力—写和说;
互动能力—书面和口语的直接交流。
PETS重点考查交际能力,但并不完全排斥对语言知识(语法、词汇等)的考查。所以,PETS考查的内容包括:听力、语言知识、阅读、写作、口语。
考试大纲
PETS各级考试大纲已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全国发行。考生可在当地书店购买,或报名时在报名点购买。
PETS不指定专用教材。凡符合PETS相关级别要求的教材,都适于考生学习和准备考试。考虑到某些级别的特殊性,高等教育出版社已出版了PETS 1及其附属级—PETS 1B的教材,并于2003年初出版PETS 2的教材,在全国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