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HUD的历史沿革

1937年,美国政府颁布了《住房法(1937)》。1965年,颁布《住房和城市发展部法(1965)》,成立内阁级的机构HUD。1968年的《民事权利法案》(又被称为《公平住房法案》)取消了很多住房歧视,加强了HUD的职责。《住房和城市发展部法(1970)》推出了联邦住房津贴试行方案和社区开发公司。1988年,《印第安住房法》赋予HUD新的职责,使其负责满足美国原住民和阿拉斯加印第安人的住房需要。1992年,根据《联邦住房企业财政安全稳健法案》,在HUD下建立了联邦住房企业监督办公室(OFHEO),对房利美和房贷美进行公共监督。

HUD的任务

HUD的职责是增加居民的房屋所有权,支持社区开发,为居民提供经济适用房,执行公平住房法律。HUD负责推行社区发展计划和为国民提供能够买得起的住房,由其制定的合理的住房供给法案确保每个个人及家庭都能不受歧视地购买住房。HUD实施抵押保险计划来帮助家庭成为私房业主,提供房租补贴来帮助那些无力购买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并且还开展各种项目来帮助建立社区康复中心,保护市中心免遭破坏,鼓励新社区的发展。同时,HUD还帮助市场中的住房购买者,并支持刺激住房业发展的各种措施。HUD对房利美和房贷美拥有总的监管权利,包括批准新方案、制定年度住房供给目标、投资评估以及合理贷款等。

OFHEO

联邦住房企业监督办公室(office of Federal Housing Enterprise Oversight,简称OFHEO)成立于1993年,是HUD内一个独立的单位。OFHEO的主任由总统任命,任期五年。
OFHEO的职责是通过确保房利美和房贷美的安全和稳健运营,来促进住房市场的发展以及健全国家住房融资体系。OFHEO确保房利美和房贷美达到资本充足要求和财务安全稳健,具体的监管职责包括:对房利美和房贷美进行广泛的监督检查;利用“压力测试”开发风险资本标准;在最低资本标准和风险资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资本充足性季度调查;防止过度的行政开销;发布关于资本和执行标准的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行政执法;向国会提交房利美和房贷美的财务和运营状况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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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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