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用法用量

静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药。 一般出血:成人1-2单位;儿童0.3-0.5单位。紧急出血:立即静注0.25-0.5单位,同时肌肉注射1单位。 各类外科手术:术前一天晚肌注1单位,术前1小时肌注1单位,术前15分钟静注1单位,术后3天,每天肌注1单位; 咯血:每12小时皮F注射1单位,必要时,开始时冉加静注1单位,最好是加入10ml的0.9%氯化钠液中,混合注射; 异常出血:剂量加倍,间隔6小时肌注1单位,至出血完全停止。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偶见过敏样反应。如出现此类情况,可按一般抗过敏处理方法,给予抗组胺药或/和糖皮质激素及对症治疗。

禁忌

1、虽无关于血栓的报道,为安全计,有血栓病史者禁用。 2、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动脉、大静脉受损的出血,必须及时外科手术处理。 2.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及血液病导致的出血不是白眉蛇毒血凝酶的适应症。 3.本品溶解后,如果发生浑浊或沉淀,禁止使用。 4.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如:凝血酶原等)时,白眉蛇毒血凝酶没有代偿作用,宜在补充血小板或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输注新鲜血液的基础上应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5.在原发性纤溶系统亢进(如:内分泌腺,癌症手术等)的情况下,白眉蛇毒血凝酶宜与抗血纤溶酶的药物联合应用。 6.使用期间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出、凝血时间。

药理作用

本品是从长白山白眉蝮蛇蛇毒中提取的一种白眉蛇毒凝血酶,其中含有类凝血酶和类凝血激酶,两种类酶为相似的酶作用物,在Ca2+存在下,能活化因子Ⅴ、Ⅶ和Ⅷ,并刺激血小板的凝集;类凝血激酶在血小板因子Ⅲ存在下,可促使凝血酶原变成凝血酶,也可活化因子V,并影响因子X。动物试验结果显示,本品小剂量时表现为促凝作用,大剂量时表现为抗凝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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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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