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尿酸及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增高。
2.下列情况应慎用,并注意监测血清茶碱浓度:
(1)酒精中毒;
(2)心律失常;
(3)严重心脏病;
(4)充血性心力衰竭;
(5)肺源性心脏病;
(6)肝脏疾患;
(7)高血压;
(8)甲状腺功能亢进;
(9)严重低氧血症;
(10)急性心肌损害;
(11)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有溃疡病史者;
(12)肾脏疾患;
(13)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
(14)持续发热患者;
(15)茶碱清除率减低者。
3.静脉滴注时,应避免与维生素C、促皮质激素、去甲肾上腺素、四环素类盐酸盐配伍。
4.用于心功能不全的患者时应注意计算氯化钠的摄入量。
5.给药期间注意体药血浓度与疗效相关,尤其是长期用药病人,用量通常大于一般人用量,曾认为茶碱有效血浓度大约10~20g/ml,超过20g/ml,即可产生毒性,近来研究提示5~10g/ml左右时也可收到较好疗效。
6.用量应根据标准体重计算,理论上给予茶碱0.5mg/kg,即可使血清茶碱浓度升高1g/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