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 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继发纤溶亢进所致的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应用本品。 3. 本品不可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合用,以防血栓形成。 4. 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 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用肝素治疗较本品更安全。 6. 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