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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汉语文字)

弃(拼音:qì)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汉字(常用字)。此字初文见于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双手推簸箕将一个孩子抛弃掉,本义即抛弃。周代始祖后稷名弃,传说就是由于出生后曾被抛弃而得名。“弃”由抛弃又引申为离开、轻视、废除、遗忘等意思。
(基本信息主要参考资料: )

弃(周族人始祖)

后稷,周朝的始祖,姬姓,名弃,出生于晋南翼城弃里村,后在稷山(今山西稷山县)为农官(官名后稷),被称之为稷王(也做稷神或者农神)。稷王曾于县境南陲的山中教民稼穑,后称此山为稷王山,属晋,汉为河东郡闻喜县地,北魏太和十一年置高凉县,遂于隋开皇十八年改高凉县为稷山县。母为帝喾高辛氏元妃有邰女姜嫄,出生于古邰城(今陕西武功县西南)。曾经被尧举为“农师”,被舜命为后稷。后稷教民耕种,被认为是开始种稷和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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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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