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可以皮下注射、肌肉注射和病灶注射。
1、慢性乙型肝炎:皮下或肌肉注射,3~6×10[sup]6[/sup]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2、急慢性丙型肝炎:皮下或肌肉注射,3~6×10[sup]6[/sup]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3、尖锐湿疣:可单独应用,肌肉注射,1~3×10[sup]6[/sup]IU/日,连用四周。也可与激光或电灼等合用,一般采用疣体基底部注射,1×10[sup]6[/sup]IU/次。
4、毛细胞白血病:2~8×10[sup]6[/sup]IU/m[sup]2[/sup]/天,连用至少3个月。
5、慢性粒细胞白血病:3~5×10[sup]6[/sup]IU/m[sup]2[/sup]/天,肌肉注射。可与化疗药物羟基脲、Ara-c等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