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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语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两者之比为4:1。每包含阿莫西林125mg,克拉维酸31.25mg。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颗粒,气芳香,味甜。

规格

0.15625g(C 16H 19N 3O 5S 0.125g与C 8H 9NO 5 0.03125g)

用法用量

口服
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每次2包,一日3次;7-12岁儿童,每次1.5包,一日3次;1-7岁儿童,每次1包,一日3次;3个月-1岁儿童,每次半包,一日3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日。

不良反应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
2、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
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
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禁忌

青霉素批示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单核细胞增多性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临床医师在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者禁用。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
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严重肝功能减退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脐带血中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1/4~1/3,故孕妇禁用。
2、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见【用法用量】项。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药物相互作用

1、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磺胺药可减少本品在肾小管的排泄,因而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血消除半衰期(t 1/2β)延长,毒性也可能增加。
2、本品与别嘌醇合用时,皮疹发生率显著增高,故应避免合用。
3、本品不宜与双硫仑等乙醛脱氢酶抑制药合用。
4、本品与氯霉素合用于细菌性脑膜炎时,远期后遗症的发生率较两者单用时高。
5、本品可刺激雌激素代谢或减少其肠肝循环,因此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6、氯霉素、红霉素、四环素类等抗生素和磺胺药等抑菌药可干扰本品的杀菌活性,因此不宜与本品合用,尤其在治疗脑膜炎或急需杀菌药的严重感染时。
7、本品可加强华法林的作用。
8、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亚抑菌浓度时一般可增强本品对粪肠球菌的体外杀菌作用。
9、由于本品在胃肠道的吸收不受食物影响,故可在空腹或餐后服用,并可与牛奶等食物同服;与食物同服可减少胃肠道反应。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研究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毒理

本品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的复方制剂。阿莫西林为广谱青霉素类抗生素,克拉维酸钾本身只有微弱的抗菌活性,但具有强大的广谱β内酰胺酶抑制作用,两者合用,可保护阿莫西林免遭β内酰胺酶水解。
本品的抗菌谱与阿莫西林相同,且有所扩大。对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及肠球菌均具良好作用,对某些产β内酰胺酶的肠肝菌科细菌、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脆弱拟杆菌等也有较好抗菌活性。本品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及肠杆菌属等产染色体介导I型酶的肠杆菌科细菌和假单胞菌属无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对胃酸稳定,口服吸收良好,食物对本品的吸收无明显影响。空腹口服本品375mg(阿莫西林250mg,和克拉维酸125mg),阿莫西林于1.5小时达血药峰浓度(C max),约为5.6mg/L。血消除半衰期(t 1/2β)约为1小时。8小时尿排出率为50%~78%。克拉维酸的药动学参数与单用时相同,正常人口服克拉维酸125g后1小时达血药峰浓度(C max),约为3.4mg/L。蛋白结合率为22%~30%。血消除半衰期(t 1/2β)为0.76~1.4小时,8小时尿排出率约为46%。两者口服的生物利用度分别为97%和75%。

贮藏

密封,在凉暗干燥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包装

双层复合膜包装,6包/小盒;9包/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检查】项酸度按WS 1-(X-018)-2003Z执行。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50244

生产企业

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06年10月13日

修订日期

2008年4月17日 2010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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