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用于:血栓性静脉炎、血栓栓塞疾病,脑卒中,肝肾功能不全,已知或怀疑乳房或生殖器恶性肿瘤,过期流产,妊娠。
2.治疗前全面体检(特别是乳腺与盆腔检查)。
3.孕激素可引起一定程度液体潴留,癫痫、偏头痛、哮喘、心肾功能不全等情况应严密观察。
4.可发生突破出血,应详细检查除外器质性疾病。
5.有精神抑郁者慎用。
6.绝经后应用雌激素替代疗法者,加用孕激素7天以上可降低内膜增生发生率。提供最佳的内膜成熟并消除增生变化,需要用孕激素12-14天。
7.与氨鲁米特(aminoglutethimide)同用,可显著抑制其生物利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