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属于动产的
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
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固定资产大修理所规定的
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摊销期限。新税法提高了修理
支出资本化比例,由支出占
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提高到占取得固定资产计税基础50%以上。同时,取消了“经过修理后的
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也需要资本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