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价值条款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双由于在海上船舶保险关系中,保险标的价值较高,被保险人希望降低保险金额,少付保险费,而保险人则希望按保险价值投保,多收保险费。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船舶保险合同中约定双重价值条款。如果发生被保险船舶全损时,按低的保险金额计付赔偿金额,如果发生被保险标的部分损失,则按高的保险金额赔付。订有此类特约条款的船舶保险合同按船舶保险的全损险一切险之间的折衷费率计收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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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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