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试验条件
试验环境应在相对湿度为 65%士2%,温度为21℃士1CC的条件下进行。供试品在试验环境中至少
放置4h。制备供试液试验用的蒸馏水的pH值为 6.5-7-5.4.2 性状
用目视观测,其结果应符合 3.1条的要求。
4.3 白度试验
用满足 GB/T 8424. 2-2001规定的白度仪,取本品折叠成一定的厚度(以保证当厚度再增加时仍
不会改变光谱反射比值),放在白度仪上任选三处测试,读取白度仪上所显数字的平均值即为该医用脱
脂棉的白度,其结果应符合 3.2条的规定。
4.4 水中可溶物试验
取本品 12.5 g,置烧杯中,加新沸过的蒸馏水400 m工一,加热煮沸 15 min,将水浸液移人 500 ml的
容量瓶中,再用新沸过的蒸馏水洗涤本品,洗液并人容量瓶中放冷,加蒸馏水至刻度,摇匀过滤、精密量
取滤液 100 mL,于已知质量的蒸发皿中,置水浴锅上蒸干,在105'C烘箱中干燥至恒重,称其质量,按公
式(Q)计算:其结果应符合3. 3条的规定。
W:一 Wl
X 100 (1 )
12.5 X 1/5
式中: X— 水中可溶物,%;
w — 蒸发皿质量,g;
w:— 蒸发皿+杂质质量,9;
12.5X1/5- 12.5 g本品的1/5质量,g.
4.5 酸碱度试验
取4.4水中可溶物项下滤液 100 mL,加酚酞指示液 3滴,溶液不得显粉红色,另取水中可溶物项下
滤液 100 mL,加澳甲酚紫指示液 2滴,溶液不得显黄色,其结果应符合 3.4条的规定。
4.6 易氧化物试验
取4.4水中可溶物项下滤液 40 mL,加稀硫酸数滴与 0. 1%高锰酸钾溶液 3滴,5 min内红色不得
完全消失,其结果应符合 3.5条的规定。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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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吸水时间试验
从同批产品三个不同的位置各取5g试样,分别将试样松散地放人到高8. 0 cm,直径5. 0 cm,铜丝
直径为 0.4 mm,筐子网孔尺寸为 1. 5 cm-2. 0 cm并经精确称量的圆筒形铜丝试验筐中,将筐子从水
平高度 10 mm处浸人已经盛满20 C水温,直径为11 cm-12 cm的烧杯中,记录试样沉人水面的终止时
间,计算三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其结果应符合 3.6条的规定。
48 吸水量试验
在吸水时间试验后,将筐子从水中取出,悬挂 30 s,然后将其转移到经精确称重干净的烧杯中,用感
量为。.1g的天平精确称重,计算三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其结果应符合3.7条的规定。
4.9 醚中可溶物试验
取医用脱脂棉 5g,置250 ml一的索氏提取器中,将150 mL乙醚置于已经衡重的圆底烧瓶中连续提
取 4h,每小时虹吸回流不得少于 4次,提取液于已知质量的蒸发皿中,置水溶锅上蒸干,在 105'C烘箱
中干燥至恒重,称其质量,按公式((2)计算:其结果应符合 3.8条的规定。
WZ一 W,
X 100 (2)
W
式中:X- 醚中可溶物,%;
wl— 蒸发皿质量,9;
w:一 蒸发皿质量+油脂质量,9;
W— 样品质量,go
4.10 荧光物试验
取医用脱脂棉若干,平摊成一定的厚度,置 365 nm的紫外光灯下检视,只允许显微棕紫色荧光和
少数黄色颗粒,除少数分离的纤维外,不应显强蓝色荧光,其结果应符合 3.9条的规定。
4.1, 干燥失重试验
取医用脱脂棉 2g,经 105 C’干燥至恒重,其结果应符合 3.10条的规定。
4.12 炽灼残渣试验
取医用脱脂棉 29,置预先恒重的增祸中,放在电炉上,灼烧,待全部呈现黑色时,放冷,以浓硫酸湿
润后,再继续灼烧至无烟时,放在 600 C-650℃电阻炉内灼烧至恒重,移人干燥器中,冷却30 min,称其
质量,按公式((3)计算,其结果应符合3.11条的规定。
WZ一 Wl
X 100 (3)
W
式中:X— 炽灼残渣量,%;
W 一 一增竭质量,9;
w:— 柑祸质量+残渣质量,9;
W— 样品质量,9。
4.13 表面活性物试验
取本品15g加蒸馏水150 ml,于密闭的容器中浸渍2h,轻轻倒出溶液,用玻璃棒挤出样品中残留
的液体之后与刚倒出的液体混合。取 lo m工溶液,用于检测表面活性物质。
取一个 25 mL具塞圆型量筒(外径 20 mm士2 mm)先用稀硫酸荡洗,然后用清水洗干净,加人浸渍
液 10 mL,在 lo s内用力振荡摇 30次,然后放置 1 min,再重复摇动一次,静止5 min后泡沫高度不得超
过 2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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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无菌试验
按GB 14233.2中第2章规定的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3.13条的规定。
4.15 环氧乙烷残留量试验
按 GB 14233. 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 3.1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