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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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月红
009年12月30日下午,湖南武冈市常务副市长杨宽生的遗孀刘月红(中)到重庆下跪向媒体喊冤
2009年12月30日下午2点左右,刘月红到重庆江北区法院门口向媒体喊冤。她面对记者称其先后到广州(2009年12月20日)和重庆喊冤,是被逼无奈的逃亡。刘月红说:“官方说是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三级公安机关的结论,我们在湖南已经不能说话了,只有到外地喊冤。”
与到广州喊冤一样,和刘月红一起来的还有杨宽生的姐夫吕开化、杨宽生的学生罗茜。重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湖南的问题应该在湖南去解决。但刘月红却认为,“在湖南已经没有喊冤的地方了,希望在重庆的喊冤引起公安部的重视,对杨宽生的死亡事件重启调查,给我们一个合法合理的结论。”
目的
刘月红喊冤的目的是希望杨宽生死亡案能得到公安部和最高检的重视,重启调查。不过,刘月红并没有得到她所期望的结果。刘月红手持“我是湖南被暗杀的常务副市长的遗孀,逃来重庆喊冤”的条幅刚跪在法院门口不到一分钟,就被有关部门的人员带走。
提出三点疑问
一、《尸检报告》述
杨宽生遗体的额头、嘴唇有擦伤、青紫及淤血,“现有材料中,未讨论上述损伤形成原因
刘月红
。”
二、《尸检报告》中述胸部左侧第三、四肋处骨折,外端外突;第六肋软骨骨折,外端内陷。
刘良教授在专家意见书中质疑:“骨折位置相对一致,但两处外凸,一处内陷,是否为一次性暴力(高坠)所致?”
三、现有材料中,未见坠楼现场情况。刘良教授对此提问:“坠落的高度?中间有无障碍物?阳台护栏的高度?”
家属丈量了阳台护栏高度,为96厘米。
杨宽生死亡现场的照片上,房间过道、厨房、客厅等多处残留血迹,尤其是厅内有一大滩很厚的人形血迹。
2009年11月26日清晨第一时间到现场的目击者回忆,当时坠落的地面上只有两滴血迹。坠楼地面上都没血了,说明他在楼上已经大量失血。更何况左手腕几乎全割断了,他一个快170斤的人,怎么可能单靠右手还翻过阳台跳下去?
警方《意见书》中总结,室内现场地面只有一种血鞋印,排除第二人在场,而家属提出不同意见。 据家属现场测量,在屋里发现三种不同大小、尖头和圆头的血脚印。家属说,杨宽生当时穿的是拖鞋,“而阳台附近只有两个尖头的血鞋印,两个鞋印相距有66厘米,而且同为右脚,难道一个大量失血的人还能跳过去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