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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官制

战国时掌管“大内”之官。主官租赋与财务。《史记赵世家》记载徐越主张“节财俭用,察度功德”,赵烈侯任以为内史。《春律·仓律》:“入禾稼、刍稿,辄为廥籍,上内史。”《秦律·效律》:“至计而上廥籍内史。
秦代时因掌治京师,不称郡。治所在咸阳县(今陕西省咸阳市窑店镇北),相当于后世的京兆尹,治理京师之地,还设有治粟内史,掌理国家财政,相当于大司农
汉初沿置,治所在长安县(今西安市北)。汉高帝九年后内史兼掌全国财经事务与京师地区,吕后二年至八年间始设治粟内史。汉景帝二年(前155年)时分左、右内史。太初元年(前104),改右内史分为京兆尹右扶风,左内史为左冯翊
隋代改中书省为内史省,改中书令为内史令。唐沿隋制,设内史,为正二品,执掌中书省,即宰相
朱元璋吴元年(1367年),设立宦官机构,名内史监,设监令、丞、奉御、内史、典簿。旋改内史监为内使监,设令、丞、奉御、典簿,废内史不设。
清朝入关之初,置内史,相当于大学士。民国初年,总统袁世凯曾改秘书为内史,掌函牍。

地方官制

汉朝

汉高帝刘邦建立汉朝后,改秦朝的郡县制为郡县、封国并存的郡国制。封国分为王国、侯国两等。汉初,王国辖有多郡。王国设置的官员有丞相太傅、内史、中尉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其中只有丞相由朝廷任命,内史等官均由诸侯王自己任命,内史仅次于丞相。
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削减王国封地,仅留一郡,诸侯王也丧失了治国权,丞相改称相,王国官员皆由朝廷任命。汉成帝时,罢中尉,由内史兼掌中尉的职责。绥和元年(前8年),又罢内史,由相全权管理王国,相当于郡守。东汉初,恢复了内史等王国官吏的建制,不久之后又废除。

晋及十六国

晋朝太康十年(289年)十一月,将王国的相改为内史,其它封国的行政长官依然称相。郡王封国的内史,相当于郡太守;县王封国的内史,相当于县令、县长。后废除县王,只保留郡王,内史职责相当于郡太守。要郡亦有以内史代太守者,如东晋会稽郡。南朝的宋、齐、梁、陈承袭晋制。“五胡乱华”时期的北方政权亦然。
晋书·职官 》:诸王国以内史掌太守之任,又置主簿主记室、门下贼曹、议生、门下史、记室史、录事史、书佐、循行、干、小史、五官掾功曹史功曹书佐、循行小史、五官掾等员。
《晋书》记载的内史有:
淮陵内史、平原内史、清河内史、河间内史、梁国内史、西阳内史、汝南内史、下邳内史、始平内史、谯国内史、高密内史、临川内史、太原内史、吴国内史、吴郡内史、彭城内史、随郡内史、会稽内史、琅邪内史、乐安内史、新蔡内史、成都内史、常山内史、武陵内史、长乐内史、陈留内史、淮南内史、庐江内史、顺阳内史、宣城内史、南平内史、历阳内史、吴兴内史、秦国内史、武邑内史、鄱阳内史、上庸内史、晋陵内史、邵陵内史、安丰内史、义兴内史、丹阳内史

南北朝

北魏初期,有郡县无封国,爵位皆为虚封。太和十八年(494年),孝文帝进行汉化改制,创建开国五等爵,一如晋制,王国的行政长官称内史,其它封国的行政长官称相。北周时,废国存郡,作为王国官吏的内史一职也随之取缔,后世不再复置。

隋朝以后

隋炀帝在诸郡设通守,为太守之副,在京兆、河南者称内史。
元世祖时改王傅为内史,内史府有中尉、司马、谘议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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