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论述
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必定归属于每一个人,而财产则归属于全体个人。”“只有在这个阶段上,自主活动才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而这又是同各个人向完全的个人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相适应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社会中的应用
由此可见,把社会主义所有制视为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始终一贯的见解。马克思所阐释的个人所有制是以劳动者在联合占有的生产资料中享有一定的所有权为特征的,是以能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的。一方面,生产资料是劳动者集体占有、共同使用的,任何个人都无权分割;另一方面,在这些用于集体劳动的生产资料中,每个劳动者都享有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这就是在自由联合的劳动条件下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相统一的具体形式。换言之,劳动者如果在其中没有取得个人所有权这种所有制就体现不出人本的性质,人的全面发展就会受到经济基础的强大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