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国集团于1988年通过谈判达成《全球贸易优惠制全球贸易优惠制谈判贝尔格莱德宣言》、《全球贸易优惠制协定》及其四个附件:协定参加国名单、原产地规则、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惠、第一轮谈判优惠减让表。44个参加第一轮谈判的国家加入了协定。1998年第二轮谈判结果最终未能得到执行。2004年6月16日,贸发11届大会期间,发展中国家全球贸易优惠制成员国在圣保罗举行了全球贸易优惠制成员国特别部长级会议。会议决定,正式启动全球贸易优惠制第三轮谈判。新一轮谈判已于2004年11月开始,并希望在两年的时间内完成。
参加第一轮谈判的全球贸易优惠制成员国是:阿尔及利亚,阿根廷,孟加拉,贝宁,玻利维亚,巴西,喀麦隆,智利,哥伦比亚,古巴,韩国,厄瓜多尔,埃及,加纳,几内亚,圭亚那,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利比亚,马来西亚,墨西哥,摩洛哥,莫桑比克,缅甸,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朝鲜,
罗马尼亚,新加坡,斯里兰卡,苏丹,
泰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坦桑尼亚,委内瑞拉,越南,南斯拉夫,津巴布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