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厂商准备技术资料和样品
2. 进行测试
3. 首次申请需作工厂检查
已经获得欧盟国家认证机构颁发ISO9000等质量体系证书的厂商原则上不必作工厂检查
4. 测试报告及厂商技术资料送审
5. 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发证机构可能对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厂检
E/e-Mark认证适用产品范围
E/e-Mark依认证国别不同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例如像卢森堡提出申请其E/e-Mark标志为E13/e13
适用产品之范围:
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汽机车零配件
-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Mark证书﹒
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