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
1、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首次接诊的医生即首诊医师,首诊医师对病员应认真组织就地抢救,不得推诿,刁难病人。
2、对患多种疾病的急诊病人,首次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疾病进行分诊,首诊医师认为不属本科病员时,应建立病历,做好有关检查和必要的处理后再请有关科室会诊。
3、边缘或跨科疾病,同时会诊医师未做处理时,应由首诊医师处理,不得推诿病人,收住院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急诊科主任,出面解决。
4、转诊他科时,首诊医师要待他科医师接诊,确认后属该科疾病,方能离去。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一、首诊医师负责制系指门、急诊初诊患者就诊时首位接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主诉、病情和要求对其口腔颌面部进行较为客观全面的检查,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和计划。
二、医师接诊初诊患者必须详细询问病情,并按照江苏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包括记录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体检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以及辅助检查结果,依据上述情况作出初步诊断,提出治疗建议,征得患者同意后实施治疗。
三、对疑难危重病例或非本专业的口腔其他病例,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相关科室会诊,有关会诊意见应及时记录于病历并认真执行。会诊意见应适时告知患者以便于完成必要的检查与治疗。
四、对合并有其它系统情况而需要抢救时应分清主次,进行会诊和转诊,转诊病人时按转诊规定处理。
五、对转入它科的病人,在没有明确接诊医师时,首诊医师对病人负有全责。门急诊病人收住入院时,在病房医师因特殊情况,没有上级医师接诊时仍负责病人的医嘱和处理。
六、夜间急诊病人如为需抢救或住院病人时,首诊医师也应进行全面检查并书写好病历后请有关医师会诊或急诊收住入院。值班医师对会诊病人负全责。
七、各医疗科室每日应安排高年资医师承担科内业务指导及保证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的落实。
链接:社区卫生服务诊疗疾病项目规定:
一、非高热的无明显神经系统体征的疾病。
二、非昏迷性疾病。
三、非急性出血性疾病。
四、非传染病。
五、急性病患者的院前抢救。
六、轻度软组织外伤和骨折初步处理。
七、适宜运用中医传统方法(针灸、推拿、按摩、拔罐等)及中药治疗的疾病。
八、临终关怀的患者。
九、经上级医院确诊,适宜在社区治疗的疾病。
十、对老年人的主要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疾患等)专案管理的定期家庭访视、康复用药指导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