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银行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中央本部组织

截止2012年5月, 首尔总部直属15个部门
企画司
宣传交流司
电算情报司
银行司
国际司
人事经营司
人才开发院
调查司
经济统计司
宏观经济健全性分析司
货币政策司
金融结算司
发券司
国际司
外资利用院
经济研究院
监事室
地址:首尔市中区南大门路3街110 电话:82-2-759-4114

地方组织

设有16个地域本部。
釜山大邱、木浦、光州、全北(全罗北道)、大田·忠南(忠清南道)、忠北(忠清北道)、江原(江原道)、仁川、济州(济州道)、京畿(京畿道)、庆南(庆尚南道)、江陵、蔚山浦项、江南(首尔特别市南部,位于驿三洞)

金融监管

韩国政府1997年修改《韩国银行法》,强化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改革前,韩国中央银行实际上是在财经部的严格控制之下,缺乏应有的相对独立性。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韩国政府已意识到加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首先将强化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摆在重要位置上,改变了中央银行行长的任免程序,切断了财经部对中央银行的实际控制权。
改革后的韩国中央银行保留了间接监管功能,主要包括:第一,在制定货币政策时,有权要求金融监督委员会提供金融机构经营资料;第二,在法定范围之内,可以要求与金融监督院共同调查金融机构;第三,有权根据调查结果要求金融监督院制裁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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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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