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金汇业局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简介

1931年春,又在上海南京汉口分别设立邮政储金汇业局。
民国24年(1935年)3月1日公布《邮政储金汇业局组织法》,根据这一组织法改组邮政储金汇业总局为邮政储金汇业局,改隶邮政总局,将南京、汉口两局改为分局。作为国民党政权国家垄断资本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邮政储金汇业局的资本总额,没有规定具体数目,而是以全国邮政收入为担保。邮政金融的一个特点是由政府公布各种业务法规,如《邮政储金法》、《邮政国内汇兑法》、《万国邮政公约》、《简易人寿保险法》等。邮政储金汇业局根据法规来吸收储金、办理国内外汇兑及举办人寿保险业务。

业务

该局储金与汇兑两大主要业务略述如下:
(1)邮政储金。储金种类有:存簿储金、定期储金、支票储金、存本付息储金、零存整付储金等,其中以存簿储金最为发达。抗日战争以前,全国办理邮政储金的局所已达680余处,储金总额6000万元。抗战胜利后,办理储金业务的局所已扩展到2000余处。据民国36年上半年的统计,储金总额为2110余亿元,储户270余万户。
(2)邮政汇兑。初创时汇兑业务仅限于商业繁盛区域及通商大埠间进行,其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扩大,推广到一般城乡之间,并致力于代办所汇票的推行,以期沟通内地金融,截至民国25年底,全国办理此项小额汇兑的代办所,计达9800余处。在发展国内汇兑的同时,举办国际汇兑与侨汇业务。前者后因战事发生而停止,而在吸收侨汇方面却获得成功。由于该局利用邮政机构办理侨汇,既迅速又安全,因此业务十分发达,并得到侨胞赞许。邮政储金汇业局的资金来源,除吸收的储金和一笔可观的汇兑资金外,还举办保险业务,有大量的保费收入。此外,邮政总局还令全国各区邮政管理局将所有各邮政局的存款,悉数交存该局,各邮政局存放当地银行的存款,亦全部改用邮政储金汇业局的名义存放,以备调用,甚至交通部所属各机关的存款亦大部分存于它们那里,因而该局的流动资金颇为充裕,除保留一定比例的准备金外,均自行运用,如办理贴现及放款,购买有价证券,投资房地产等。四大家族将其控制之后,除未曾发行钞券外,无异又设立一家特殊的官僚资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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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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