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港定义
根据国际财政文献局所编《国际税收辞汇》的解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或地区,就可以认定为避税港:
一、不征税或税率很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
二、实行僵硬的银行或商务保密法,为当事人保密,不得通融;
三、外汇开放,毫无限制,资金来去自由;
四、拒绝与外国税务当局进行任何合作;
五、一般不定税收协定或只有很少的税收协定;
六、是非常便利的金融、交通和信息中心。
避税港运作
个人要受益于避税港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迁徙到该地区,使法律上只需缴交税项给免税港政府。另外,个人或商业机构也可以在避税港,成立附属机构或独立的法律实体(即公司或普通法法制里的基金),资产移动到新公司后便可在套现获利,从而缴交较低或者免除税款。不过,利用这种方法到底算是避税还是逃税,难以一概而论。这视乎相关国家或地区、还有相关的个人或机构的个别情况。
避税港特点
一般认为成立避税港能有效吸引外国资本,从而发展本土基建和经济。
由于外国一般难以追查、取缔成立于避税港里面的活动,犯罪份子有可能把其犯罪资金大量引入避税港,这通称为“洗黑钱”。
避税港其他信息
tax haven,对跨国纳税人提供低税、免税或给予大量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又称“国际避税港”。关于避税港产生的历史认识不尽一致。英国的C.多加特在《避税港及其运用》一书中引证历史记载指出,12世纪的伦敦城已是一个避税港,当时对居住在该地的汉萨同盟贸易商们豁免了税收。他还认为,梵蒂冈城也是古代的一个避税港。另一种意见认为,避税港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时期的产物。资本主义国家资本过剩,需要输出资本;而一些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需要资金,便制定特殊税收优惠措施,吸引外国资本流入本国,从而为避税港出现创造了条件。某些国家和地区建立避税港,旨在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扩大就业和发展经济。
参考书目
C.Doggart,Tax Havens and Their Uses, The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 Ltd.,London,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