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县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建武十八年,迁豫州治于谯县。二十年六月乙未,谯县改属沛国。建安十八年(213年)为谯郡治。黄初三年(222年),诏以谯城为陪都,与长安、许昌、洛阳、邺并称“五都”。晋永昌元年(322年)十月,后赵石勒陷谯城,豫州改治寿春(今寿县城关镇),义熙十三年(417年)为北谯郡治。东魏时,废入小黄县(也在今亳州市区)。隋大业三年(607年)四月,改小黄县为谯县,为谯郡治。唐武德四年(612年),为亳州治。天宝元年(742年)二月,改亳州为谯郡,至德二载(757年)十二月,改谯郡复为亳州,谯县均为治所。金贞元三年(1215年),升亳州为集庆军,谯县为军治。南宋端平元年(1234年),蒙古改集庆军为亳州。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二月至十八年五月,谯县为红巾军所创大宋龙凤政权的首都。明洪武元年(1368年),撤销谯县入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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