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简介

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英文: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缩写:SACP)是香港警察职级其中一个宪委级职级,为高级警官的级别。[1] 职级位于警务处助理处长之上,警务处副处长之下。由于属于香港警务处首长级人员,所以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及在香港政府宪报中公布。至2006年6月止,香港警务处现时共有4名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分别领导香港警察总部的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及监管处,及担任各处的处长。此外,香港辅助警察队总监亦为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之一,由警务处处长以名誉性质委任。

徽章领衣

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的衬衣为白色,领章绣上双条纽纹, 肩章以英国陆军少将军衔标志为蓝本,上有一枚双杖嘉禾花及一枚军星,警帽上有单条叶片边饰。

历史

香港警察职级乃参考自英国警衔,英国警衔则参考自英国军衔,一般分为将军、校尉、士官以及兵的职级。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为少将职级。首任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为韦磊夫和管仪,于1964年4月1日获委任。首位华人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为李君夏,于1984年6月1日获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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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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