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149条第三款规定:宪法未明确赋予国家的职权,可由自治区根据其章程行使;自治章程未承担的职权,由国家行使。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在所有未划为专属自治区职权的问题上,国家高于
自治区。在任何情况下,国家的权力均是自治区权力的补足。中央政府在各自治区设立了代表处,其职能是在自治区政府面前代表中央政府、行使中央政府职能、协调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如自治区内的社会保险、入境食品检验检疫、移民、打击有组织犯罪、
铁路及港口等职能均由中央政府驻自治区代表负责。各级政府之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上下级关系,当出现争议时,将通过司法部门予以解决。如2005年加泰卢尼亚自治区议会签署了新的自治章程,一些条款超越了西班牙宪法的相关规定,中央政府并无权直接废止该章程,而是交由西班牙宪法法院裁决。
西班牙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以宪法为基础,不能轻易改变。但随着部分地区民族意识不断高涨,自治区希望通过修改自治章程逐步扩大自治权利,如2005年加泰卢尼亚新自治章程,尽管很多条款因被宪法法院裁定违宪而删除,但与之前的章程相比仍扩大的一定的自治权。德国纽伦堡大学政治学教授Roland Sturm甚至认为,此起彼伏的独立运动以及中央政府在自治区问题上的软弱态度,正在令西班牙转变成一个联邦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