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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航海法案(The Navigation Acts)又译作“ 航海条例”,是指1651年10月,克伦威尔领导的英吉利共和国议会通过了第一个保护英国本土航海贸易垄断的法案,以后该法案不断修改完善,为此还引发了与海上强国荷兰的战争(见英荷战争)。但是航海条例也限制了英国殖民地经济的发展,最后且成为美国独立战争的发生背景之一。(*美国独立战争的主要原因是法国-印第安战争[1754-1763]后期的美殖民地因当时经济和英国对其施展政治压力而产生的后果)。航海条约在1663,1673,1696被更改。原因是当时的英国政府想进一步防止非法商人向外(非英国本土的国家)出售未经加工的货物(当时是违反了"航海条例")。

主要内容

1.只有英国或其殖民地所拥有、制造的船只可以运装英国殖民地的货物。
2.政府指定某些殖民地产品只准许贩运到英国本土或其他英国殖民地,包括如烟草、棉花、靛青毛皮等。
3.其他国家的制造产品,必须经由英国本土,而不能直接运销殖民地
4.限制殖民地生产与英国本土竞争的产品,如纺织品等。

发展历程

1381年理查二世颁布英国最早的航海条例,1485年和1540年又陆续订立。1651年,英吉利共和国政府针对当时英国海上贸易的主要竞争对手荷兰颁布的航海条例规定,凡从欧洲运往英国的货物,必须由英国船只或商品生产国的船只运送;凡从亚洲、非洲、美洲运往英国或爱尔兰以及英国各殖民地的货物,必须由英国船只或英属殖民地的船只运送。英国各港口的渔业进出口货物以及英国国境沿海贸易的货物,完全由英国船只运送。这些规定排挤了荷兰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危及荷兰的海上利益,导致1652年的第一次英荷战争。荷兰战败,被迫承认这一条例。1661年颁布的航海条例重申1651年航海条例的主要内容,规定某些产品只能运送到英国和爱尔兰或英国其他殖民地。1665年爆发第二次英荷战争,英国战败,航海条例稍有放宽。1651年以后颁布的航海条例是为了垄断英国和殖民地的贸易,维持英国殖民地对英国的依赖,限制殖民地的经济发展。但同时,也给殖民地的经济带来了正面效应:对美国南部,造船物资和靛蓝的生产受到鼓励,烟草、稻米等产品获得了可靠的市场;对北部,船运业主得以免受法国、荷兰、西班牙等国商船的竞争。1672年和1692年英国政府又先后颁布航海条例。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完成,英国开始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到1849年废除大部分航海条例。1854年,外国的商船被准许从事英国沿海的贸易。至此,航海条例所规定的限制完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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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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