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杭州千纳充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杭州西湖科技经济园西园一路12号
一、 合约事项:
1、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本合同书的全部之条款,并能共同守约执行。
2、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将千纳快速充电站系列产品在 区域内,授权乙方为特约经销商。
3、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在该地区完成销售 台千纳设备。(每月不得少于 台)
4、 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时,向甲方定购首批 台千纳快速充电站设备。货款一次性打入甲方账号。
5、经销商必须有固定的形象店及办公场所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6、产品价格: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有权确立销售区域内的销售方式;
2、 有权在销售区域内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及广告的发布;
3、 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策略及价格体系,不得在销售区域外进行营销。
4、 自觉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企业、产品形象,不得有损害甲方知识产权及企业、产品形象的行为。协助配合甲方对上述行为进行市场监督,对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进行报告及打击。
三、交货与订货:
1、 由乙方下订单至甲方,在经甲方确认价格及交货时间后,乙方将销售货款汇入甲方账号,甲方按期交货至乙方,运输费由甲方承担〔中转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本合同之营销价格全部为不含税之人民币价格。
四、售后服务:
1、乙方负责对用户进行使用方法的传授和培训,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
2、乙方须在公司押付壹仟元的易损元器件用于售后一年保修和后期服务。须返甲方更换或维修的,凭保修卡一年内免费,超期甲方收取工本费,往返邮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甲方和乙方约定:
1、 乙方需保证绝不在销售区域外销售,如有特殊情况需销售的经甲方同意后方能销售甲方之产品,并能严格执行甲方规定之价格体系;监督其他销售商串货及不执行价格体系销售的行为。
2、 甲方在已确立独家经销商之区域内,不再确立第二家销售商。
3、 在市场及产品材料价格变化而引致产品调价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4、 甲方保护乙方的利益/权益,对经销商的违约行为(不按价格体系及超销售区域销售等)进行惩罚和制止,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5、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得经销非千纳品牌以外的同类产品。
6、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间内,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销售数量,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约经销商资格。
六、 违约及终止:
1、 乙方违约,经劝阻无效,甲方将视情况,随时可以采取停止供货、终止经销合约、取消经销资格等措施;对于严重损害甲方企业利益及形象、知识产权等行为,甲方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处理,并追究经济损失。
2、如经常有用户投诉,经提示提醒无改变的,甲方随时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3、 双方中任一方终止经销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有关终止经销之善后工作,双方商议解决。
4、合同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重新续签经销合同;未续签合同视为合同中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八、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以甲方所在地法律机关仲裁为准。
甲方:杭州千纳充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