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城布置有城门、祭殿、享堂、石室等祭把用的主体建筑物。内城只在东墙正中开设一座名叫兴圣门的城门,经过发掘得知共有3个门道,用石块垒砌基础,门洞用砖砌成,其它部分用土夯筑,墙身外表包砖,城门上还建有城楼。内城正中有3座大殿基址,最前面的一座台基最大,应是祭殿遗址,发掘出有黑釉及灰陶瓦件、灰色方铺地砖及铁钉等遗物。内城的北面区域内分布有7座建筑台基,筑有一段东西.向的矮墙,将这个小区与大殿区域分隔开,应是与祭把相关的建筑物。内城的南面区域内,只有一座建筑物,就是有名的石室,通称做石房子。石室兴建在一处长10、宽13、高2米的台基上,用7块完整的花岗岩石板拼组成,石板厚约60厘米,前面用两块石板组成门阙,左、右、后三墙各竖立一块,顶上平铺一块,室内靠后部再平铺一块。这座平顶的长方形石室,长6。7、宽4,8、高3,5米,未发现有任何纹饰和铭刻,底部约深30厘米就是基岩,兴建在城内的一角,与其它区域隔开,使人感到神圣肃穆。这座石室是契丹族特有的一种祭把性建筑物,也是现今唯一保存下来的辽代石室。
城内的东半部分,自望京门至兴圣门之间,是一条宽约45米的大道,大道两侧分布着用土墙围绕的院落,大道北侧有4处大院,南侧有1处大院和l处小院。这些院落应是官署、续锦院及守护官军居住的地方。
城外为守陵户和百姓居住地带,分别属于长霸县和咸宁县管领。分布在城东的一组建筑群,位于望京门外的大道两侧,大道宽约25米,建筑物都是些小房子,大都用石块垒砌,有围墙。另一组建筑群分布在其南面的山坡上,为一排东西
排列的建筑物,形制也相同。达两组建筑群的分布面积,大致与城垣所占面积相等,可以肯定就是长霸县和咸宁县所辖,为守陵户和百姓居住区域。这些居民为渤海人和汉人,身份低下,所以只能居住在城外的简陋房舍内。守陵户和百姓聚居区内,也有市肆存在,作为居民交换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场所。这种将城和市分开的方式,反映了城和市是分别具有不同的功能,成为奉陵邑不同于一般州县城的基本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