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病因说
在单病因说的思想指导下,人们把病因归纳为:①生物因素,主要是各种病原微生物;②物理因素,如声、热、光、电、放射线等超过正常范围后均可致病,此外还有损伤;③
化学因素,如农药、化学药品、各种营养要素等。
由于发现单单上述病因因素常常不足以引致疾病,人们认识到病因与宿主因素(如性别、年龄、遗传因素、免疫等)及环境因素(如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相互作用才能引起疾病的发生或流行。有学者将这三种因素的相互作用表示为:流行病学三角学说(Gordon),Ront(1982)、冈田搏(1982)分别用图表示病原、宿主、环境三者的关系;Susser(1973)绘图(车轮模式)表示三者的关系.
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在疾病的发生、发展中,除生物因素外,
社会因素、心理因素也起着重大作用,这种医学观点的发展,即现在被称为社会-心理-生物医学模式。
2.多病因说
随着对病因知识的积累,认识到多种慢性病或非传染病,甚至于急性疾病和传染病的病因并不是单一的。如
结核病,由于缺乏营养、居住拥挤、贫穷和遗传因素等使身体对结核杆菌的易感性增高。在这种情况下,暴露于结核杆菌,才受到感染,此后结核杆菌侵袭组织才发生结核病。
霍乱弧菌对于霍乱的发生也类似。这两种传染病的发生都不仅仅是细菌这一个因素所能引起的。至于其他许多疾病则情况更加复杂,远非Koch原则所能概括。可以有许多因素作用而引起一种疾病(如吸烟、高血压、高胆固醇血症对于冠心病),也可以一种因素与多种疾病有关(如EB病毒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
鼻咽癌、非洲儿童恶性淋巴瘤;吸烟与肺癌等多种
癌症、冠心病等)。随着认识的深入,逐步形成“多病因说”或“多因多果病因说”。
3.充分病因和必需病因
充分病因和必需病因在上述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后一定引起(或引发)该疾病,这个综合就是充分病因(sufficientcause)。当缺乏某因素即不会引起该病,这个因素被称为必需(必要)病因(necessary cause)。每个充分病因的综合中必然包含有必需病因,如没有结核杆菌就不会发生结核病,没有
伤寒杆菌就不会引起伤寒,结核杆菌和
伤寒杆菌就分别是结核病和伤寒的必需病因。必需病因的作用在时间上必须在疾病发生之前。
在许多疾病(特别是一些慢性非传染病),既未发现
充分病因,又未发现一个必需病因。例如,肺癌病人大多数有吸烟史,但也有既不吸烟又无被动吸烟的;吸烟(或被动吸烟)的人有些发生肺癌,但多数吸烟的人吸烟数十年并未发生肺癌。根据前述
条件,吸烟既不是肺癌的必需病因,又不是其
充分病因,只是肺癌的多病因中的一个,是其充分病因综合中的一员。
4.从流行病学角度看病因
流行病学从群体观点出发,从控制疾病、预防疾病的策略出发,认为当其他因素在某人群中不变时,某因素在该人群中增加或减少后,某病在该人群中的发生也增加或减少,则该因素可以被认为该疾病的病因。这种认识在疾病防制上有很大的实际意义。随着吸烟率、吸烟量、吸烟年限的增、减,肺癌发病率即增、降。虽然吸烟这个因素尚不完全满足作为肺癌的必需病因及
充分病因的条件,但流行病学可以认为吸烟是肺癌的病因,而且是肺癌已知病因中最重要的一个,是肺癌充分病因综合中一个最强有力的因素。即或肺癌
充分病因综合中其他成分均不改变的情况下,停止吸烟就可使肺癌发病率明显下降。因此,不必等待把某种疾病的
充分病因综合中的各成分均探讨清楚再进行防制,而一旦清楚了某成分的病因作用(指流行病学角度,而非发病机制),即可针对该病因采取措施降低该病的发病率。比如,远在结核杆菌被发现前,针对结核病的其他病因成分采取措施,就使结核病
死亡率明显下降;在霍乱弧菌被发现前30年,即采取改善饮水供应措施以控制霍乱流行。
1、病因的各因素,从流行病学观点,有四类因素在
疾病病因中起作用。它们每种都可能是必需因素,但每种单独则很少是引起某种疾病或状态的
充分病因。它们是:
(1)易患因素(predisposing factors):如年龄、性别、过去的疾病可以形成对某病因的易感状态。
(2)诱发因素(enabling factors):如缺乏营养、低收入、居住条件不良及医疗保健不宜等可促发疾病。相反的状况又有助于疾病恢复、维持健康。
(3)速发因素(precipitating factors):如暴露于某特异病原因子(agent)或有害因子能促进发病。
(4)加强因素(reinforcing factors):屡次暴露于
致病因子或做不适宜的重工作,可以加重已发生的疾病或状态。
2、危险因子(risk factors)把那些与疾病的发生有正联系,但其本身又不是
充分病因的因子称为“危险因子”。一种危险因子(如吸烟)可能和许多种疾病有联系,而一种疾病(如冠心病)又可能与许多危险因子有关。流行病学目前已可以测定每种危险因子在该疾病发生中作用的大小,以及消除一种
危险因子后可使该病减少多少,在实施一些疾病预防规划中,危险因子是一项很有实际意义的概念。
3、病因的相互作用(interaction):
当两种或多种病因共同起作用时,其作用大小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类似这几种病因分别作用的相加;而常见的则是其大小高于这几种病因分别作用的相加。比如,冠心病的三个主要病因(吸烟、高血压、高脂血症)均具备时,冠心病的发病率,远比仅具有一种病因的三项发病率之和为高。吸烟与暴露于
石棉尘均是肺癌的病因。无两因素时肺癌死亡率为11/10万,吸烟者为123/10万,仅暴露于石棉尘者为58/10万,而既吸烟又暴露于石棉尘者则为602/10万(Hammond等,1979),远远高于181/10万(123 58)。吸烟妇女,暴露于烹调煤烟4×104小时,有职业性暴露及肺部疾患史者肺癌发病的比数比(OR)为不吸烟、无
职业暴露及肺部疾患史,但有3×104小时暴露于烹调煤烟者的50倍。
因此,消除一种病因就可以大量减少发生该病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