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剂量法
固定剂量法:取大鼠或小鼠,以
灌胃或
腹腔注射给予受试化学物。先求其LD50,再以相同条件将40只或以上动物,雌雄各半,均分两组,一为染毒组,一为对照组。对受试动物按1/10~1/20 ED50(1)(LD50(1))的固定剂量,连续每天进行
染毒一次,观察记录受试动物出现的某种毒性效应或反应情况,当染毒剂量累计达到相当5倍ED50(1)或LD50(1)以上时,若受试动物中出现某种毒性效应或死亡动物数未超过半数,此时的蓄积系数已大于5,表明该受试物的蓄积毒性作用不明显。如果染毒过程中受试物中相继出现某种毒性效应或死亡的动物数累计达到50%,此时算出受试物累计的染毒总剂量,按上述公式即可计算出受试物的蓄积毒性系数。
递增剂量法
递增剂量法:此方案基本同上。以4d为一期,开始第一期每天染毒剂量为1/10 ED50或LD50,随后染毒剂量每隔4d按1.5倍递增一次。
如果连续染毒已达20d,此时染毒的总剂量已累计达到5.30倍的ED50或LD50,受试动物中出现某种毒性效应或死亡的动物数未达到50%,则表示该受试物的蓄积毒性不明显,试验可以终止。如受试物在试验过程中,相继出现的某种毒性效应或死亡的动物数累积达到50%,即可计算出蓄积系数并可对蓄积毒性强度作出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