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
货物到香港 ( 包括九龙 ) 或是澳门存仓
火险责任扩展条款。这是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所开办的一种特别附加险。它对于被保险
货物自内地出口运抵香港 ( 包括九龙 ) 或澳门,卸离运输工具,直接存放于保险单载明的过户银行所指定的仓库期间发生火灾所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附加险是一种保障过户银行权益的险种。因为,
货物通过银行办理押汇,在货主未向银行归还
贷款前,货物的权益属于银行,所以,在该保险单上必须注明过户给放款银行。相应地,
货物在此期间到达目的港的,收货人无法提货,必须存入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从而,保险单附加该险条款的,保险人承担
火险责任。该附加险的保险期限,自被保险
货物运入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之时起,至过户银行解除货物权益之时,或者
运输责任终止时起满 30 天时止。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延期的,在加缴所需
保险费后可以继续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