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承担以下职责:作为发行的银行,垄断本国货币的发行,负责
货币流通管理;作为银行的银行,对
商业银行实施监管,参与银行间货币市场操作,建设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维护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作为政府的银行,主要履行代理国库职能。
此外,波兰国家银行还负责制定和实施
货币政策,管理官方
外汇储备,提供经济金融方面的信息及公共教育服务。
波兰国家银行的行长由
众议院任命, 6年为一个任期,不得超过两个任期。波兰国家银行在理事会(Management Board)的指导下运作,理事会成员包括央行行长以及其他6~8位成员,其中两位是波兰国家银行副行长。
波兰国家银行总部位于华沙,在全国主要城市设有分行。波兰国家银行设内审部、金融风险管理部、统计部、经济局、国际部、外汇部、会计部等在内的22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