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榷关设立时(当时称钞关),管关官员的任命、期限、归属谁管辖及税收管理等都十分混乱,均无定制。但是随着实践运行和实际的需要,政府对榷关的管理不断系统。到弘治年间,政府下令由户部固定派遣官吏管辖榷关(钞关),隶属于户部贵州司。户部派的官员多主事、员外郎之类,一年一更换。到明中期时,管关官员被中官所垄断,一些中官坐守各地关卡,对来往的行商横征暴敛,激化了商民与政府的矛盾[6]。
清代顺治朝,由户部汉司官管理榷务,后改为满人和汉人共同管理,多数情况下是侧重任用满人;康熙朝,因满与汉人兼管制度弊病太多,造成榷务管理上的混乱,于是废除兼管方式,由皇帝钦定一名监督到榷关管理;乾隆朝,多推选内务府“操守好”的司员管理榷务,任期一年。由中央直接派遣的监督多是管辖重要的税收多的榷关,而一些税收少的则由巡抚代管或地方官兼管[5]。管理榷关本属于“肥差”,所以派出的多是皇上的亲信宠臣或是皇亲国戚。这些指派的官吏到地方上往往徇私枉法,影响了地方的吏治风气。
这些被派往地方的监督或地方管关官员,原则上要依据各关税则征税。税收主要包括:正额、盈余和耗羡,并按规定半年或一个季度为期限,随时向中央奏报税收征集的情况,题本专奏税额,奏本则要说明盈亏原因。随题本送到户部的还有亲填薄、循环薄、稽考薄等账册。中央政府则根据奏报情况及其实际考察,对他们进行考核。如果管关官员完不成规定的任务,则要根据税额的多少或降级,或留任,或陪补等给予不同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