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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简介

《明律》·三十卷(永乐大典本)

四库提要

六年夏,刊《律令宪纲》,颁之诸司。然皆随宜草创,未及详备。此书乃六年之冬,诏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凡近代比例之繁,奸吏可资为出入者,咸痛革之。每一篇成,缮书上奏。揭於西庑之壁,亲为裁定。明年二月,书成。篇目一准於唐。采用已颁旧律三十六条,因事制律三十一条,掇唐律以补遗者又一百二十二条,合六百有六条。然明代断狱,不甚遵用。故其书亦罕传本。此犹《永乐大典》所载明初之旧本也。
──右“政书类”法令之属,五部、一百十七卷,皆附《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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