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业务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无船承运业务

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凭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应用

上海航交所率先规范无船承运业务
上海航运交易所为无船承运人度身定制的国内第一份提单范本于2006年6月亮相。小小一份"新"提单,标志着我国在兑现"入世"有关承诺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所谓"无船承运人",是指不直接经营运输船舶的承运人,在接下货主的货运生意后,需委托船务公司完成海上货运,其身份类似于代理或中介。无船承运业务在国际上具有法律地位。上海作为我国内陆集装箱吞吐量最大的港口城市,也是无船承运业务最活跃的地区,其比例已超过50%。
长期以来,我国对无船承运业务的管理始终不规范,至今没有一个规范的提单文本。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就是合同证明,缺乏或没有规范的提单文本,势必造成其市场混乱。不少无船承运人就是拿着"人家"的提单"抵冲",责任与义务根本不相匹配。一旦发生纠纷,货主很难打赢官司,或者说吃亏的总是货主。"新"提单的出现,则给货主吃了颗"定心丸"。因为提单上必须填上登记号,而且凡具有经营资质者都能获得交通部颁发的登记号。今后,即使一个对航运市场完全陌生的货主,在第一次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接触时,也能通过登记号查到对方是否有合法经营资格,从而将非法经营者"堵"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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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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