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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还指我国曹魏时期的基本法律,曹魏《新律》的主要特点有:
首先,在法典体例上,把《汉律》中规定刑罚种类和刑法原则的“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全律之首,改变了过去具有总则性质的内容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的状况,使法典的体例更为科学合理,被后来历代封建法典所沿用,这是我国古代法典编纂史上的一次重大进步。
其次,在内容上,在汉代《九章律》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诈伪、断狱等九篇,并调整了法典中与篇目不统一的内容,使法典的内容更丰富,结构更合理。
再次,首次将“八议”制度明确写入法典,使封建贵族的等级特权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
此外,还改订了刑罚制度,减轻了某些刑罚。总之,《魏律》在法典体例和内容上所作的改革与创新,对于后世历代封建法典的制定都具有重要影响。
魏明帝时,鉴于汉朝律令繁杂,在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也叫《魏律》、《曹魏律》、《新律》。《新律》是三国时代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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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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