斛斯政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河南斛斯政,祖椿,魏太保、尚书令、常山文宣王。父恢,散骑常侍、新蔡郡公。政明悟有器干,初为亲卫,后以军功授仪同,甚为杨素所礼。大业中,为尚书兵曹郎。政有风神,每奏事,未尝不称旨。炀帝悦之,渐见委信。杨玄感兄弟俱与之交。辽东之役,兵部尚书段文振卒,侍郎明雅复以罪废,帝弥属意。寻迁兵部侍郎。于时外事四夷,军国多务,政处断辩速,称为干理。玄感之反也,政与通谋。及玄纵等亡归,亦政之计也。帝在辽东,将班师,穷治玄纵党与。内不自安,遂亡奔高丽。明年,帝复东征,高丽请降,求执送政。帝许之,遂锁政而还。至京师,以政告庙,左翊卫大将军字文述奏曰:“斛斯政之罪,天地所不容,人神所同忿。若同常刑,贼臣逆子何以惩肃?请变常法。”帝许之。于是将政出金光门,缚政于柱,公卿百僚并亲击射,脔割其肉,多有啖者。啖后烹煮,收其余骨,焚而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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