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
主要是该国占主导地位教派的教徒,一般其他宗教或教派的
教徒无此项义务,有些国家也包括公司、团体。
瑞典教会分为国家教会及自由教会。在瑞典出生的公民,如果没有申请退出国家教会,每年需按收入的比例缴交教会税,由国家收集后转交教会 。而在德国,作为个人纳税人的教徒既包括新教徒,也包括天主教徒,他们都有义务向国家缴纳教会税,如果是东正教或英国圣公会等教派的信徒,就不需要纳这种税。
2、税率
教会税在
德国是作为个人所得税的
附加税,
税率为8%,可在所得税中扣除 。特别要注意的是,这里8%的税率是指占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占缴税收入的)的8% ,因此其税率并不高。在芬兰,教会成员的教会税约占其收入的1%多一点,公司税收占教会总税收的10% 。
3、征收、支出管理。各国对教会税的征收与其他税种的征收一样,都是由国家的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再转交给教会使用。在德国,教会税既不是联邦税,也不是州税、地方税与共享税,而是独立于他们之外的一种特殊税种,因为从该税的收益主体来看,它不是任何一级政府,而是作为宗教组织的教会。税收收入的支出管理一般由教会自己来支配,如用于开展各种社会福利性的活动,国家除在财务上对其监督外,并不干涉。
4、其他。近年来,随着
北欧国家外来移民的增加,加上部分本国国民宗教信仰上的转变以及为逃避教会税而故意谎报宗教信仰,致使中、北欧国家教会税收入大幅减少,一些教会在财政上陷入了困境,开始大规模削减福利支出。从总体上来说,随着人们宗教意识的淡薄及信仰的多元化,教会税的式微也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