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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外债
百科内容来自于:
基本概念
政府外债是指
财政部
代表我国政府对外举借的债务,以
国家主权
信用为 基础,又称
主权外债
,包括
国际金融组织
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
和境外发行的主权
外币债券
3种形式,可分为
中央财政
统借统还和“统借自还”两类。
中央财政
统借统还是指
财政部
统一借入并安排中央
财政预算
资金对外偿还;“统借自还”是指
财政部
统一借入,还款时由财政部或其他
转贷
机构对外垫付以维护
国家信用
,最终由实际使用贷款的部门或项目单位负责偿还。
规模结构
我国政府外债包括借用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
外国政府贷款
以及境外发行外币
债券
3种形式。截至2008年底,我国累计借入外债1175.94亿美元,债务余额668.90亿美元。其中:
世界银行
、
亚洲开发银行
等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累计提款531.23亿美元,
贷款余额
326.08亿美元;日本、德国、法国、西班牙、科威特等26个国家和区域性金融机构的双边优惠贷款累计提款534.81亿美元,贷款余额310.71亿美元;境外发行外币债券23笔,累计发行金额折合109.9亿美元,债券余额42.11亿美元。
管理制度
1998年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后,政府外债工作由
财政部
统一负责。
财政部
对政府外债实行借、用、还全过程管理,加强对
项目
申请、建设、运营、还款等各环节管理,从重贷款规模向重质量和效益转变、从重贷款筹借向重使用和偿还转变、从重资金引进向资金和智力引进并重转变,不断推进政府
外债管理
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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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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