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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放火三日(也叫《田登作郡》)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游观,吏人遂书榜谒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选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注:

作郡:做郡太守。
讳:避讳。
笞(chī):用鞭、杖或竹板子打。
许:准许
榜:公告牌
遂:于是。
谒:高挂

译文

田登当太守,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由于他名字的“登”与“灯”谐音,他不许别人说与“登”同音的字)。触犯了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被鞭打。于是全州都把灯称为“火”。上元节放灯笼,允许人进入这个州游玩观灯,官吏于是写了公告上挂在集市上说:“本州照例放火三天”。

作者简介

陆游(1125—1210),字务观,号放翁。汉族,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南宋诗人。少年时即受家庭中爱国思想熏陶,高宗时应礼部试,为秦桧所黜。孝宗时赐进士出身。中年入蜀,投身军旅生活,官至宝章阁待制。晚年退居家乡,但收复中原信念始终不渝。创作诗歌很多,今存九千多首,内容极为丰富。抒发政治抱负,反映人民疾苦,风格雄浑豪放;抒写日常生活,也多清新之作。词作量不如诗篇巨大,但和诗同样贯穿了气吞残虏的爱国主义精神。杨慎谓其词纤丽处似秦观,雄慨处似苏轼。著有《剑南诗稿》《渭南文集》《南唐书》《老学庵笔记》。

典故

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不小心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照例要提前贴出告示,告知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告示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  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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