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有“先验品”和“后验品”之分。先验品指消费者能够通过检查在购买之前确定产品质量,我们说这种商品具有“搜寻性品质”,因此先验品也被称为“搜寻品”,如家具、服装以及其他主要性质可通过视觉或触觉检查而确定的商品。后验品指消费者必须在消费产品之后才能确定它的质量的商品,这种商品具有“经验性品质”,因此也被称为“经验品”,如加工食品、软件设计和心理治疗。可能还存在第三类产品,即信任品,这种产品的质量即使在消费之后仍然不能确定,例如法律和医学服务。
Nelson(1970)、Darby和Kami(1973)根据消费者与厂商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将产品分为:搜寻品(Search goods)、经验品(Experience goods)、信任品(Credence goods)。
搜寻品的质量,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就能知道(譬如衣服);
经验品只有在消费商品之后才能知道其质量(譬如餐馆的味道);
信任品即使在消费之后,也很难知道其质量(譬如牙膏中氟化物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