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特曼曾说:“我艰苦奋斗,我置身于人民群众中而不是生活番小圈子里。我一直同普通人民亲密无问。是的,我不仅在这当中受教育,而且在这当中成长。”1848年后,
惠特曼开始了在美国各地的漫游,所到之处,他都同当地民众打成一片。诗人曾在日记中写道:“我寸步不让,我的书从头到尾必须是男工和女工。”他是
美国文学史上第一个自觉、热情歌颂“男工”和“女工”的诗人。在《
我听见美国在歌唱》一诗中,诗人描写了各种劳动者唱着自己“愉快而强壮的歌”,写出了劳动和劳动者的美。19世纪下半叶,能够把普通劳动人民作为诗的主题、社会的主人来歌唱,这在当时美国文学乃至世界文学中都不多见。这一点充分地体现了
惠特曼的民主思想。
新内容要求新的形式,
惠特曼创造出一种新的“自由诗体”。
惠特曼将自己正在打破传统的英诗模式的作品称为歌曲、颂歌或咏唱,而不是诗。与传统的韵律相比较,他更加注重自然的或有秩序的统一体。他的词汇,不论是否脱离上下文,与其诗论总是协调一致的。
惠特曼的兴趣在于作品的有机整体,而不是韵和音步这样的“部分”。诗人在自由诗体中,首创了“平行法”,通过大量使用i叠句、排比,反复强调某个意象或主题,使诗意逐渐达到高潮,形成一;一种在感情和心理上的后浪推前浪式的韵律。
惠特曼在展创作新技巧的过程中,导入一系列关于个体经验的意象,暗示了音乐对其形式概念的影响。《
我听见美国在歌唱》一诗中,歌唱意象的重复,包括声音重复的听觉押韵,凭借词汇重复而产生的意象的视觉押韵,突出了诗歌自始至终表达的中心思想——歌唱劳动者的美。
惠特曼赞颂爱默生的人生信条——“平凡则伟大,普通则神圣”。他热情歌颂普通民众和平凡事物,表现了激进的民主思想、高昂的乐观主义。